5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霸州舜丰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罚款人民币24万元。
赵某杰(时任霸州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杨某蒙(时任霸州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二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1 万元。
转载请注明来自夏犹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文标题:《霸州舜丰村镇银行被罚24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