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与妻子共同拥有一个位于油尖旺的住宅物业及车位。
香港特区实行官员投资及利益申报制度。日前,特区行政长官、各政治委任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的最新个人利益申报资料,已上传特区政府相关网站供公众查阅。
申报资料显示,行政会议成员包括主席 ( 行政长官 ) ,及 21 名官守议员 ( 即问责制下担任政府公职的行政会议成员 ) 中的 20 人分别拥有私人物业,只有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没有可申报物业。
申报数量最多的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他与家人共拥有 7 处物业。有 4 人(或其家人)分别在内地城市珠海、东莞、中山、杭州置有房产。
行政长官李家超及三名司长的申报数目与去年相同。其中,李家超与妻子共同拥有一个位于油尖旺的住宅物业及车位 ( 各占一半权益 ) 。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的妻子拥有三个物业,分别是位于沙田的住宅 ( 预备出租 ) 、位于黄大仙的住宅 ( 出租中 ) 和位于港岛东区的商用物业 ( 预备出租 ) 。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的妻子和家人通过一间有限公司,持有一个位于湾仔区的住宅连同两个车位,作出租用。其妻子还持有中山市的一个住宅单位,两人共同使用。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申报三个住宅单位,包括一个位于东区的住宅单位,由妻子拥有,间中自用;一个位于荃湾区的住宅单位,供家人自住;一个位于湾仔区的住宅单位连同两个车位,由妻子拥有作自住。
三位副司长各申报一个自住物业。政务司副司长卓永兴与配偶共同拥有一个中西区自住物业,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与配偶联名拥有一个新界大埔住宅物业作自用,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申报的沙田区自住物业则由其配偶拥有。
在一众局长中,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申报的 7 个物业均为住宅,一个在中西区,3 个在湾仔区,1 个在杭州,1 个在澳大利亚,1 个在新加坡。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及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分别申报与家人拥有 2 个及以上物业。
其余问责局长均独自或与家人共同拥有一个物业。其中,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申报拥有一个位于东莞的自住物业,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在珠海拥有一个自住物业。
香港房价因区域不同而差异较大。香港中原地产统计的楼市成交数据显示,7 月份全港房屋平均成交价约为 12.47 万港元 / 平方米。
按照香港特区《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要求,各政治委任官员在委任之初及其后每年须申报其投资及利益,并将申报资料上载相关办公室或政策局的网页。行政长官自愿跟从上述申报安排。行政会议成员同样须在委任之初及其后每年申报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申报资料会上载行政会议的网页。
行政会议成员个人利益申报包含 6 项内容,其中第 4 项 " 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区拥有的土地及物业 ",以下三种情况均须申报,即:本人拥有用作自住;以配偶、子女、其他人或公司名义拥有,但实际由本人所有;虽非本人所有,但本人在其中有实际利益 ( 如租金收入 ) 。
其他须申报的内容分别为:
第 1 项 " 公共或私营公司的受薪董事职位 ";
第 2 项 " 受薪工作、职位、行业、专业等 ";
第 3 项," 如以上须登记的利益包括行政会议成员所提供的个人服务,而这些个人服务是因其行政会议成员身份而引致,或与这个身份有任何形式的关系,请说明服务对象的姓名或名称 ";
第 5 项," 据行政会议成员所知,如其本人,或连同其配偶或子女,或代表其配偶或子女持有公司 ( 包括上市和非上市者 ) 或其他团体的实益股份,而这些股份的面值超过有关公司或团体已发行股本的百分之一,请说明公司或团体的名称 ";
第 6 项," 公众理解为属须申报利益的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 例如:香港总商会、地产建设商会等 ) 的成员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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